平利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8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MZFCG-平利县-2025-040.1B1
项目名称:平利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平利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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