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城区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城区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华大街道和清源街道,建设内容分为六个子工程, 共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度14.77km,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城区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选址、设计应该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相关要求。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选线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林区,并与各种市政管线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征得相关部门认可。
三、施工期要求:
项目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检查保护目标的生存状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保护对象实施管护,施工中需要注意的环保问题应严格按环保设计文件执行,禁止在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内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施工过程中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
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应建设隔油池及沉淀池,清洗车辆、机械设施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或作为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的抑尘用水,不外排。油污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过程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
2.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场地要设置围墙或隔声屏障等围挡措施,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3.施工中应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敏感目标方向设置施工围挡,并安装洒水装置。材料运输应有防尘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保持湿度以防止粉尘污染。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施工料场及牵张场设置在城市现有道路上,尽量远离清源山风景区的林木、文物保护单位和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施工方式,减少动土面积,严禁随意开挖,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将水土流失量降到最小。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各类建筑固废尽量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处置。回填土方应采用边挖、边运、边填、边压的方式。
四、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本工程塔基处及施工临时地根据场地功能进行植被恢复,采用合理到位的生态绿化建设加修复与补偿等生态恢复措施,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
项目建成后,泉州城区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线路环境影响执行标准如下:
1、声环境:
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根据噪声功能区划,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2、电磁辐射
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电磁场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居民区电场强度执行4kV/m(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 10kV/m),磁感应强度执行 100μT,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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