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21110020240000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1-29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2-04 08: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2-19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2-19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盘发改投发【20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区位于赵圈河镇;螃蟹沟干流生态修复项目区位于盘锦市城市区域,分为兴隆台区(辽河中路至于岗子村附近及兴隆台街至清水河)和大洼部分(兴隆台街至南外环)和南外环中部河道段部分(亿居热力至芳草路);辽河沿岸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兴隆台区新工街辽河佳苑小区西侧;盘山县羊圈子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区位于盘山县羊圈子镇羊圈子苇场 。
2.2合同估算价: 19065万元。
2.3招标范围: 该项目分为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辽河口湿地上游螃蟹沟干流、辽河沿岸、盘山县羊圈子湿地四个生态修复项目区。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1)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区:主要包括退化湿地项目恢复18.33hm2,干支渠清淤和水系连通3.21km等工程内容。(2)辽河口湿地上游螃蟹沟干流生态修复项目区:主要包括兴隆台区和大洼区部分的水系连通约5km、生态护岸24km、岸线生态绿化30.65hm2、人工湿地7.8hm2及南外环中部河道段部分的水系连通3km、生态护岸6.1km和岸线生态绿化1.53hm2等工程内容。(3)辽河沿岸生态修复项目区:主要包括水系连通3.5km、湿地生态修复11.2hm²、岸线生态绿化12.81hm²以及生态护岸7.48km等工程内容。(4)盘山县羊圈子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区:主要包括退化湿地项目恢复35hm²,干支渠清淤和水系连通10.5km,生态护岸20km等工程内容。 。
2.4工期要求: 2024年02月26日 开工至 2024年04月30日 竣工,计划工期 64 天。(最终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3.2 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为投标代表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 。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可与项目负责人兼任),且无在建工程。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3、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或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2024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01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s://202.97.171.222/pj-jsgc-tb) (网站名称和网址),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s://202.97.171.222/pj-jsgc-tb) (详细地址或指定网站)。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 (发布网站)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427-2663182 电 话: 1351427998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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