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佛山市碳达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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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2 |
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碳达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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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MA56MGM72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蓄电池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基君豪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广东佛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1 | |||
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 | 10 | |||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79.476035 | -1247.465304 | -1247.4653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44.022306 | 1051.181293 | 592.841013 | ||
审计机构 | 佛山市恒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11.423804 | 935.518478 | 935.5184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44.747481 | 6669.324652 | 1475.42282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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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398689820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30245184Q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0-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隧道转让参股公司佛山市碳达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沪隧股司资【2022】167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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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63万元人民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基金、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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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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