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72202070001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72202070001005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施工 标段编号: 320707220207000100500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 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连开审批复 [2022]14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南侧,池月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总面积 24115 平方,其中绿化面积约 22995 平方、硬质铺装面积约 1120 平方;隔盐区面积约 23160 平方(隔盐区域φ 20-40 碎石压实约 4632 立方),种植土回填约 30063 立方,场内原有土方转运回填约 2651 立方。 2.1.3 最高投标限价: 6545922.9 元 2.1.4 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施工,包括土建、绿化、照明、给水、排水及排盐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且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类似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 注:( 1 )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2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4 )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 )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苏建招函〔 2017 〕 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连建发 [2021]338 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 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 年内)、法定代表人( 5 年内)、项目负责人( 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苏建函建管【 2022 】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 5 )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 2018 】 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 2021 】 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5.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不含 20 家)时 , 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投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而改变。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 100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苏建招办 [2017]7 号文规定,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Q2=l-Ql ,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注:( 1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2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3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八、其他要求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 [2018]2 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 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 102 号观筑大厦 A 座 10 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 0518-85522323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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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施工 标段编号: 320707220207000100500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 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连开审批复 [2022]14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南侧,池月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总面积 24115 平方,其中绿化面积约 22995 平方、硬质铺装面积约 1120 平方;隔盐区面积约 23160 平方(隔盐区域φ 20-40 碎石压实约 4632 立方),种植土回填约 30063 立方,场内原有土方转运回填约 2651 立方。 2.1.3 最高投标限价: 6545922.9 元 2.1.4 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三期)施工,包括土建、绿化、照明、给水、排水及排盐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且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类似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 注:( 1 )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2 )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4 )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 )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 ) 508 号文、苏建招函〔 2017 〕 12 号、连建管函 [2021]202 、连建发 [2021]338 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 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 年内)、法定代表人( 5 年内)、项目负责人( 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苏建函建管【 2022 】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 5 )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 2018 】 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 2021 】 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5.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不含 20 家)时 , 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 ( G1 值为 10% 、 15% 、 20% )最低投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2 ( G2 值为 10% 、 15% 、 20% 、 25% 、 30% )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7 家和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而改变。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 100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6 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苏建招办 [2017]7 号文规定,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Q2=l-Ql ,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注:( 1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2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3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八、其他要求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 [2018]2 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 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锁驱动、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 102 号观筑大厦 A 座 10 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 0518-85522323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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