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缙云县乡、镇(街道)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新碧街道新西村片区骨灰堂建设工程经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22-04-01-997142,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安排及业主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缙云县民政局,招标人为缙云县民政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缙云县乡、镇(街道)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新碧街道新西村片区骨灰堂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投资2087.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8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5.05万元,预备费80.2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2层安息堂、一栋1层悼念厅、水电安装、生态墓穴、祭祀广场、道路、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缙云县新碧街道新西村。
2.2招标范围:包括新建一栋2层安息堂、一栋1层悼念厅、水电安装、生态墓穴、祭祀广场、道路、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14017207元。
2.4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必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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