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溪县杨家坪乡村振兴提升工程(一期)EPC (项目名称)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238-04-01-1861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胜利乡洪仙村、龙狮村,天星乡生基村、江池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新建交通集散设施4000.00㎡、公共服务设施2500.00㎡、游客接待设施3000.00㎡、便民服务设施7200.00㎡、配套管理设施1000.00㎡、休憩服务设施2800.00㎡、休闲广场45000.00㎡、公共厕所4个。(2)基础设施配套,改建道路25000.00m(宽7.5m)、新建生态停车场9000.00㎡、内部道路工程7500.00m(宽2-3m)、综合管网8000.00m、景观小品60处、标识标牌120个、垃圾桶150套,并购置导视系统1套。(3)环境综合整治,新建阳光草坪28000.00㎡、高山水池1200.00㎡,并实施生态修复及绿化提升25000.00㎡、房屋改造5500.00㎡、土石方工程100000.00m³、边坡工程6000.00m³。(4)配套设施,新建山地运动区38000.00㎡、户外拓展区32000.00㎡、农耕文化体验园15000.00㎡、森林木屋4000.00㎡、森林剧场5000.00㎡、星空泡泡屋1000.00㎡。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00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若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合格的要求(若需要);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若需要)。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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