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需求概况一、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二、服务范围
辽宁省凌源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一)服务目标
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相关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
(4)分幅及编号
农村国土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13989-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2.最小调查面积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
(2)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
(3)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
(4)对于有更高管理需求的地区,建设用地可适当提高调查精度。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6.《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
10.《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79号)。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四)主要任务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完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核实整改
跟踪核实整改图斑包括:未通过国家级核查图斑、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以及国家外业实地核查等问题图斑的核实整改。
2.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工作底图制作
在部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①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②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
③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④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⑤部下发的日常变更图斑。
⑥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 光伏板区 拆除未尽区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3)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在2024年度各类监测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已经举证的图斑,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若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重新举证。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内部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充分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应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4)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按照部统一技术要求,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导入增量变化信息生成县级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检工作。更新数据包必须通过部下发的最新版数据库质检软件所有检查项的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3.省级、国家及核查整改
对省级、国家级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核实整改,并将整改后数据成果上报省级、国家级核查复核。
4.日常变更
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变更。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变更结果核实与报送工作,经地市级、省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部。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各地应做好三类日常变更工作统筹,避免重复调查举证。
(1)日常变更范围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分为项目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涉及的地类变更、地方自主地类变更等三类。
①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
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库淹没区落实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