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公墓建设招标 昭阳区永丰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永丰镇;建设规模:永丰镇总占地面积 6.54 亩;包括生态安葬墓穴、墓碑式墓穴、绿化和附属建筑。
2、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 60%,包括树葬式墓、草坪式墓、花坛葬式墓、骨灰廊(壁葬)等生态安葬墓穴和墓碑式墓穴。墓穴面积不得大于 0.8 ㎡,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m。
3、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率不得低于 40%,墓区面积不得超过60%。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昭阳区永丰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1133824.45元;
7.采购需求(招标范围):昭阳区永丰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9.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相关缴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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