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滨海大道生态城段绿化景观修复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20%自筹和8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曹妃甸滨海大道生态城段绿化景观修复提升工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生态城,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路缘石及雨水井箅更换、垃圾桶安装及机井灌溉等。(2) 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生态城。(3) 质量标准:合格。(4) 工期:90日历天。(5)20%自筹和80%银行贷款。
2.2 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9 09:00:00至2023-01-13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1-3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曹妃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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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唐山市曹妃甸新城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B503、B504、B505、B506、B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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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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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张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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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18617533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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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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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bdt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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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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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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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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