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某地块建筑概念方案研究进行公开征集,在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此项目为非依法必招。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区位与选址
项目位于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城市主干道延伸段以北,规划道路以西,现状河道以南,东侧毗邻生态绿化带。本地块为商业、商务设施用地,适建商业、办公及其配套设施。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商务设施综合用地,代码:B1+B2。总用地面积约1.60公顷,容积率2.0,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35%,建筑密度45%,计容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15%,建筑退让要求详CAD地形图。本地块需自持100%的计容面积。工程费用估算不高于 4.2 亿元。
2.项目定位与目前整体规划
地块是连接以政治、文化、航运、会展、金融为产业的核心区与生态板块的重要区域。地块西侧核心区域已经形成,东侧生态板块计划打造成高标准、高品位的居住、办公、休闲、消费、娱乐空间。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服务范围: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某地块的方案创意征集,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总图、创意说明、方案分析、功能布局、业态分析、建筑平立剖图纸、效果图并涵盖方案估算书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方案创意征集优化成果在中选后15日历天内提交给征集人。
质量要求:参征服务成果应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编制深度。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1境内申请人资格要求: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2境外申请人资格要求:
(1)境外申请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征的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2)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或者境外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注:1、如境外申请人在境内注册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名义提出参征申请的,则该子公司视为境外申请人,但需提供其与境外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2、本项目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须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记注册方可报名参与,如境外申请人无法登记注册的,境外申请人可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报名参与或与具备前述第1.1项资质的境内申请组成联合体提出参征申请,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不作要求。
2.联合体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接受联合体申请。以联合体申请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已作为联合体成员申请资格预审的,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2)方案创意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其他要求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提出参征申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五、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
本项目面向全球公开邀请具有相关创意方案编制经验的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最多选取五家入围单位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创意方案。
资格预审阶段:报名及资格预审
(1)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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