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建设河、团结河闸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建设河、团结河闸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海安开发区建设河、团结河闸站建设工程,拟在建设河、团结河与栟茶运河交叉处各新建一座闸站,泵站设计流量为4.0m3/s,水闸设计排涝流量为25m3/s。闸站底板顶面高程为-0.50m(85高程系统),总投资约1300万元。
自动化及视频监视系统包括闸站的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等,并将新建系统接入我区现有的水利监控中心自动化控制管理平台。
2.1.3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6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建设河、团结河闸站建设工程施工,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闸站建设、清杂、护岸前土方清理、钢板桩护岸、挡土墙、土工材料铺设、生态袋防护、绿化、配套水电、智能化控制系统、变压器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 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 类)、专职安全员(C 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04月0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600万元的泵站(或水闸或水电站或闸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 缺一不可。】
(2)自 2022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8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 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4.00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袁飞,相关负责人为:秦明。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区镇
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程旭 联系人:陈玉军、王庆
电话:18051651116 电话:0513-81816359、1520627395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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