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平县2023-2025(大悲乡-安阳镇-白云镇一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EPC已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字【2023】205号,顺发改字【2023】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工程,包括客土覆盖(购客土、填、覆土)74160m³,基础开挖479m³,清除危岩957m³,废渣清运15670m³,大块石破碎2803m³,场地平整(挖掘机挖土石混合方)9460m³,场地平整(机械爆破石方)7800m³,坡面整理9490m³。砌筑工程,包括浆砌石挡墙323.4m³干砌石挡坎739.3m³,浆砌石挡坎1186.8m³,石笼网箱572㎡,浆砌石排水渠155.2m³。坡面工程,包括生态带绿化64472㎡。辅助工程,包括警示牌47块,标识牌10个,施工道路修缮0.4km。生态景观恢复工程,包括购买栽植乔木15501株,购买栽植灌木202847株,购买栽植藤本植物7662株,购买撤播草籽1364.30kg。(2)建设地点:大悲乡、安阳镇和白云镇3个乡镇一带。(3)招标估算额:4031.23万元(4)计划工期:225日历天,(其中勘察10天,设计20天,施工195天)(5)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2.2 招标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目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兼任)。(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仍在处罚期内,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专家评标期间自行网上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3.1.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1.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承担内容认定各自相对应的资质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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