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14-1、14-2号排涝通道工程等2个项目基坑监测询比采购公告
启动区14-1、14-2号排涝通道工程等2个项目基坑监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启动区14-1、14-2号排涝通道工程等2个项目基坑监测
1.2 采购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新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启动区14-1、14-2号排涝通道工程: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建设内容包括水系疏挖工程、护岸工程、生态基础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外电源工程等。
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及外电工程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启动区14-1、14-2号排涝通道工程:监测控制网测量及复测、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基坑顶部竖向位移、地下水位监测、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周边地表及管线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支护桩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等在内的基坑监测服务。
起步区第五组团排涝通道工程(一期):监测控制网测量及复测、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基坑顶部竖向位移、地下水位监测、深层土体位移监测、地表沉降位移监测、周边道路竖向位移、桥墩竖向位移监测、建筑地基的沉降量和沉降差及沉降速度等在内的监测服务。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2.5 服务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下①、②、③三种资质中任一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应包括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 。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1个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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