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结余资金(施工)三标段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207001003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的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结余资金(施工)三标段已经苏财资环[2021]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结余资金(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
2.2工程规模:杉荷园片区包含生态沟、管涵、绿化等约782万元;朱林圩片区包含水泥路面加铺沥青、水泥路、生态沟、绿化等约388万元;新庄片区包含水泥路、生态沟、绿化等约510万元,三个标段合计约为1680万元。
2.3工期要求:90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经初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初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结余资金(施工)一标段涉及杉荷园片区招标控制价为7821608.63元,工程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结余资金(施工)二标段涉及朱林圩片区招标控制价为3884584.18元,工程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三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结余资金(施工)三标段涉及新庄片区招标控制价为5101533.32元,工程包括: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3 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3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4日 09:00至2024年03月2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7日 09:30;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29号 |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
联系人:闫主任 | 联系人:耿荣晨 |
电话:0527-84465178 | 电话:17327577521 |
传真:/ | 传真:/ |
邮编:223800 | 邮编:223800 |
E-mail:952475688@qq.com | E-mail:529828679@qq.com |
2024年03月1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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